桃園李姓男子30多年前擔心兒子敗光祖產,把現值3千多萬元土地贈與給長孫,以保住祖產。當年孫子才8歲,祖父贈地9年後過世,因孫兒不懂事,父親在他不知情下過戶這筆土地,他5年前才知道祖父贈地的事。李姓男子向法院指出,原本顧及父子情,沒想要求返還,但父親3年多前外遇,和母親離婚後立即和小三結婚,他認為父親無情無義,也擔心這筆土地流落外人之手,決定和父親對簿公堂。法院審理時,李父表示這筆土是因母親臥病,父親向他借款支付醫療費用,才把土地以債作價賣給他,並非贈與給孫兒,土地先是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後來他看到兒子青少年時叛逆、沈迷賭博,才終止借名登記,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李姓男子的姑姑作證「土地是父親交代要給長孫的」、「父親跟她親口說的」,但不知過戶情形。李的母親也作證「公公說這塊地要給長孫、保住李家祖業」。法官認為李姓男子的姑姑是李父的姐姐,未偏袒任何一方、說法可信,且祖父贈長孫土地合乎早年民俗,認定土地是祖父贈與孫子,判父親把土地還給兒子。桃園李姓男子贈土地給孫子後,土地被兒子私吞,法官判兒子必須返還。圖/桃園地院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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