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權益,勞動部去年11月修正 《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聘約期滿後,可免除出國等繁雜程序,在台就能完成續聘申辦作業。但勞動部近來發現,常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影響勞資雙方權益。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成9,另有2成2民眾,申辦前未完成簽署合意證明遭到退件。勞動部統計,從去年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外籍勞工期滿免出國規定,到今年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7萬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成3,外籍勞工除了可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台工作需支付的作業費用外,雇主也可因應廠內訂單、或是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空窗期。續聘程序簡化後,應有效減輕勞資雙方負擔,但近來勞動部發現,不少雇主申請外勞續聘時,因不熟悉作業程序,常有忘記攜帶重要文件情況,導致續聘作業延宕。勞動部提醒,續聘外籍勞工須注意2步驟,包含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工作。1名張姓民眾表示,他的女兒從小臥病在床,長期倚賴呼吸器維生,需要熟悉的看護從旁協助了解女兒需求。目前聘僱的外籍看護阿珠已陪伴女兒好幾年,幾年前辦理續聘作業時,阿珠必須出國並再次辦理來台工作簽證,現在期滿續聘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手續變得更加簡便。勞動部統計,目前常見遭退件原因,包含雇主未辦理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以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其中前者占4成9,後者占2成2。為使申請作業順行,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或可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由專人協助完成聘僱。勞動部發現近來有不少雇主申請外勞續聘時,因不熟悉作業程序、忘記攜帶重要文件,導致續聘作業延宕。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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