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力保的邱豐光,由台北市警察局長調任警政署副署長,被外界解讀為民進黨與柯的政治角力;其實中央與地方對警察局長派任爭議已久,游錫堃、陳水扁及周錫瑋,分任宜蘭縣長、台北市長及台北縣長時,均曾因警察人事槓上中央,究竟警察局長人選誰說了算?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且地方制度法第55、56條規定縣市長的任免權,將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的主管或首長排除在外,因此警察局長派任為「中央一條鞭」。不過依據各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3條、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縣市長綜理縣市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警察局隸屬地方政府,局長須承縣市長之命,卻同時兼受警政署指揮監督,以致權責重疊。雖然警察局長由中央任命,但地方握有警政預算,認為治安及交通是重要工作,警察「人多好辦事」,部隊龐大又記律嚴明,可合法使用強致力,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必須找「信得過」的局長配合,長期下來讓中央及地方產生矛盾。為減少爭議,實務上警政署多會安排2、3名人選,事先與縣市長溝通,取得共識再由內政部函請行政院發布,署長至各縣市慰勞同仁或視導勤務時,常藉機找首長面談,入選口袋名單的官警,更要親自拜會首長,甚至透過友好的黨政或地方人士說情。警界人士分析,衝突妥協的結果,好處是減少紛爭順利派任,缺點卻是政治凌駕專業,警察人事遭外力介入,常出現內定人選又臨時翻盤。有高階官警認為,若升遷靠得不是資歷及戰功,而是人脈手腕,暗示「向政治人物輸誠比專業能力重要」,這種生態已對警察體制造成傷害,中央及地方應互相尊重,降低外力打亂遊戲規則,讓警察回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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